关于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纪检监察接待处的通知

来源:招生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07-13    浏览次数:0

关于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纪检监察接待处的通知

广大考生、家长: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7号)要求,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信息公开的阳光录取工作机制,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公开,保障2015年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圆满结束,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纪检监察接待处,具体如下:

一、接待处的人员安排

接待处的工作人员由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行政监察处全权负责,并委派纪检科工作人员入驻招生录取现场接待咨询。

二、接待处的工作职责

1、巡视招生录取现场,抽查招生录取结果;

2、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是否按招生政策开展录取工作;

3、接待并答复考生和家长对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等的质疑、查询。

三、接待处的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学校高职楼B区218办公室

联系方式:0459-6819039

接待时间:7月19日-8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四、其他

如考生和家长对接待处的工作不满意可直接向我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电话0459-6819051,邮箱: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纪委

2015年7月13日

最后更新 (2015-07-13 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