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招生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5-10-09    浏览次数:68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54号)文件要求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具体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5级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时效性极强的工作。教育部要求各高校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密程序,严格把关,认真查验考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切实有效。因此,各相关负责单位要对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

二、复查工作职责分工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由招生就业工作处和教务处牵头组织,各学院负责复查新生身份及档案材料,校医院负责复查新生体检,教务处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招生就业工作处和学生处负责高考加分证明材料复查。

三、复查工作主要内容

1、照片复查:根据“五对照”的原则,各学院要将新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纸质档案、电子照片和考生本人进行逐一查验、比对、甄别。若发现不相符现象,要认真核查,遇特殊情况及时与招生办联系。

2、证件复查:核对新生身份证、准考证信息与录取数据中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对专升本考生,还要核查是否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上的信息与录取信息是否一致。

3、档案复查:认真检查新生个人纸质档案,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高中学生学籍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入党入团材料等。

4、笔迹复查:核查新生入学后所填写有关材料的字迹与考生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内容的字迹是否一致。

前4项由各学院负责复查。

5、体检复查:复查中发现患有严重疾病、不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学生,由校医院出具体检报告,招生就业工作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高考加分证明材料复查:由招生办会同学生处学生科对享有高考加分的新生进行材料复查。

四、复查结果及处理

 各学院根据复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学院副书记签字后,于10月16日前报送到招生办公室(主楼816室);电子稿发送到招办邮箱(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对于资格复查合格的学生,由教务处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由招生就业工作处会同相关部门核实,并上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招生就业工作处 教务处

2015年9月28

最后更新 (2015-10-10 11:09)